(原标题: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(2025年7月修订))
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于2025年7月修订。该制度旨在规范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工作,确保信息及时、准确、全面、完整披露。适用对象包括公司及其控股、参股子公司。报告义务人在出现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时,需第一时间向公司责任领导、董事会秘书、董事长报告。报告义务人涵盖公司董事、董事会秘书、高级管理人员、总部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、派驻参股公司董事及其他相关人员。制度明确了重大事项范围,包括会议决议、重大交易、关联交易、诉讼仲裁、募集资金变更、业绩预告修正、利润分配、股票异常波动、重大风险情形、公司名称或章程变更、经营方针变化、计提资产减值、会计政策变更、再融资方案、大股东变更、高管变动、生产经营变化、重要合同、法律政策变化、会计师事务所变更、股份质押冻结等。各部门需及时报告重大事项进展,如决议情况、协议签署、批准与否决、逾期付款、交付过户进展等。报告程序要求义务人知悉重大事项当日以电话、传真或邮件通知董事会秘书,并提交书面文件。董事会秘书根据法律法规判断是否需披露并提请董事会审议。未及时上报重大事项将追究责任,情节严重者给予处罚。制度由中国证监会、深交所规定为准,未尽事宜依据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,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并修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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